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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麵臨的問題

2014-08-21新聞來源:人民網

  我國756 座大型水庫的總庫容為7499.85億m3,占全國水庫總庫容的80.45%。總的來看,我國大型水庫大壩的建設、運行和監管比較規範,各項管理製度執行良好,工程運行性態基本正常,在設計標準和設計運用條件下,大型水庫大壩安全狀況總體良好。然而,水庫大壩的建設和管理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等,少數工程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高度重視。突出的問題包括:

  (1)水庫大壩統計的可靠性、完整性問題。由於水庫大壩數量多、分部門管理等原因,我國水庫大壩統計一直較為薄弱。不同部門,包括部級大壩中心、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等,分別對各自管轄的水庫大壩建立了數據庫,中國大壩協會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也建立了相關的數據庫,如全國壩高 30m 以上大壩數據庫、全國病險水庫數據庫、全國潰壩數據庫等,但總體上來看,這些數據庫難以做到動態更新,完整性和可靠性也難以保障。

  (2)水庫大壩應急管理的問題。隨著2007年《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頒布實施,與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係建設同步,我國逐步建立水庫大壩安全應急管理體係。根據調研,已建大型水庫大壩工程中,有88%的工程已編製了應急預案。但從水庫大壩應急管理總體來看,還存在如下問題:

  應急預案不完善。工程盡管編製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但對可能發生的潰壩險情等缺乏應對辦法;

  應急組織協調性差。工程管理單位與地方政府在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決策和協調聯動等方麵溝通、銜接不夠,地方政府在應急處置方麵的責權以及區域性公共安全的聯防聯動機製不明確;

  應急設施不足。水庫大壩應急處置對放空設施設置有一定要求,在出現超標準洪水、超設防地震、恐怖襲擊等應急情況下,應能迅速降低庫水位。根據調研,由於技術標準缺乏相關要求,近年興建的麵板堆石壩都沒有設置放空設施。另外,目前國內外閘門最高設計擋水水頭為160-180m,工作水頭120-140m,隨著壩高增加,有一部分高壩不具備設置放空設施的條件;

  高壩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不足。高壩工程需要在100m、甚至150m以上水深情況下進行檢測、修補和加固,而我國現有技術和裝備隻能滿足60m以內水深檢修要求,一旦出現異常情況,難以及時降低水位和檢測、修補、加固;

  梯級水庫群存在安全風險。對大江大河上的梯級水庫群,目前工程設計、建設、運行中尚未采取足夠措施控製和降低風險,一旦一座水庫因超標準洪水、超設防地震或重大隱患造成潰壩,將會給整個水庫群帶來嚴重後果。

  (3)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從2008年到2010年,安排資金完成了6240座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工作,消除了工程隱患,提高了防洪減災能力;之後又啟動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然而,我國現有的各類水庫9.8萬餘座中,絕大多數興建於上世紀50至70年代,限於當時的經濟技術條件,水庫建設先天不足,加之多年運行,病險問題普遍存在,雖經多年治理,但病險問題依然突出。隨著運行時間的增長,從未來看,大壩的除險加固和安全管理任務依然繁重。

  (4)技術標準不完善。現行技術標準缺少針對壩高200米以上特高壩的專門技術要求。我國現行的拱壩、重力壩、土石壩、麵板堆石壩等設計標準明確規定適用於壩高200米以下工程,對於壩高大於200米的特高壩工程應進行專門研究論證。自1991年9月壩高240米的二灘工程開工,特高壩建設開始突破現行技術標準適用範圍,2005年11月開工的錦屏一級工程,壩高突破了300米。目前已建在建壩高200米以上的水庫大壩有13座,還有十幾座準備建設。這些特高壩工程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區,麵臨地震烈度高、地質條件複雜等更大技術難度挑戰。盡管特高壩工程都針對重大技術問題開展了專題論證,但由於工程建設難度大、麵對的工程技術問題複雜,在建設和運行中,一些工程仍然出現了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其深層機理和經驗教訓應當加強研究和進一步總結。另外,規範要求對200米以上特高壩工程應進行專門研究論證,但缺少對專門研究論證的內容、範圍、深度的具體要求,需要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