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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崛起背景下跨境水資源問題

2012-08-13新聞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核心提示】中印雙方在跨界水資源問題上有著廣泛合作空間,成功關鍵取決於雙方是否有足夠強大的政治意願。在水資源等功能性問題上的務實合作將有助於彌補中印間長期存在的戰略信任問題。

  一般認為,國家在上升過程中,對資源的需求也相應增加。這種資源既包括傳統的石油資源,也包括重要性日益上升的水資源。資源的稀缺性帶來了競爭,而爭奪稀缺水資源的使用權可能釀成國內和國際衝突。加拿大學者托馬斯·霍默一迪克遜(Thomas F.Homer-Dixon)就認為,環境的稀缺性會導致暴力衝突,而這種衝突往往傾向於持續化、擴散化和次國家化。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由於很難適應環境惡化帶來的社會效應,因此更易出現社會動蕩。這是典型的資源稀缺與國家間衝突因果互動的分析框架。

  當前,隨著中國和印度在亞洲的共同崛起,以及全球性變暖引起的氣候變化、環境惡化、以及由之而來的國家對水資源安全敏感係數的增加,中印間跨界水資源問題就不再僅僅隻是一個資源和技術性問題,而更多地具有了政治、安全和戰略意義。遺憾的是,至今中印兩國在跨界水資源議題上仍存在著眾多認知上的差異甚至偏見。在印度國內,“中國水資源武器論”、“中國水威脅論”、和“中國築壩改道論”等消極思維定式大有市場,這在客觀上為中印跨界水資源問題的妥善解決造成了障礙。因而,有必要對中印跨界水資源議題的核心問題加以厘清,對傳統的“稀缺--衝突”的思維慣式進行糾正,並探尋未來可能的合作框架,這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跨境水資源:稀缺導致衝突還是跨界帶來合作?

  在曆史上,跨界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一直是個敏感而複雜的問題。一般而言,跨界水資源指跨越不同地域的以湖泊、河流等形式存在的跨界水係,同時還包括以地下蓄水層中各類“水庫”形式存在的水資源。其中跨界河流,通常指天然水流經兩個以上國家的河流,從類別上說主要分為界河和跨境河流兩種。

  關於跨界水資源如何影響國家間關係,國際發展研究中心(IDRC)的丹尼爾·巴克爾斯(Daniel Buckles)認為,自然資源影響國家間關係的主要背景包括兩個:一是基於物理空間的互聯性,一個群體對於自然資源采取的行為可能對其他群體產生深遠影響;二是基於社會空間的共同性,自然資源會使群體間產生複雜的、非平等性的關係。

  一般認為,隨著人口的增長、環境惡化以及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稀缺狀況將更加嚴重,從而更容易導致國家間關係的緊張和衝突。目前就水資源與國家間衝突的因果聯係而言,美國太平洋研究所水務問題專家彼得·格萊克(Peter Gleick)認為,“當水資源稀缺時,各方獲取水源的競爭往往更容易導致國家將水資源與國家安全聯係起來。水資源缺乏、水資源不當管理和水資源分配不均都是引起水資源衝突的原因,同時兩個或多個國家對共同水源的依賴也容易引發水資源衝突”。美國加州大學環境經濟學和水資源及政策研究專家阿瑞爾·第納爾(Ariel Dinar)認為,“曆史上對水資源擁有權的不同主張,水資源與其他衝突的交織以及對分配權的認知差異均是導致水資源衝突的重要原因。”

  然而,與傳統的“跨境水資源稀缺導致國家間衝突”的經典解釋範式不同,也有一些研究表明,跨境水資源稀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衝突,相反,在水資源稀缺的前提下,國家更容易在跨境水資源上進行談判、妥協和合作。在2003年聯合國世界水資源發展報告(WWAP)中,通過對1948年至1999年間在國際大河流及國際盆地水域間產生的1831起水資源糾紛和衝突的解決形式進行係統研究(見圖一),發現:(1)在跨界河流水資源的衝突中,國家采取極端手段(如水戰爭)來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很小,多數水資源糾紛(約有438起)通過“柔性、言語性的溝通”方式得到了解決;(2)國家間因水資源糾紛而進行的互動多數具有積極的合作性意義。在解決糾紛方式的數量上,國家用積極方式來解決水資源糾紛的數量是用消極解決方式來解決問題數量的2倍;(3)跨境水資源糾紛可能成為國家間進行合作的催化劑。曆史實踐表明,即使在宿敵之間,也有可能在跨境水資源上進行合作。

  同樣,還有研究表明,上下遊國家間通過簽訂條約和共同河流管理而達成合作協議的幾率很高。而莫倫(Irna van der Molen)的研究也表明,水資源不一定是衝突的根源,相反,各方有可能通過合作實現共贏。“在國際層麵,水資源更表現為跨界的合作,跨界水資源將更多地阻止衝突的升級,而非導致衝突的產生。”在如何管理跨界水資源衝突上,亞倫·沃爾夫(Aaron T.Wolf)的研究也表明,“在未來,水資源衝突的形式將越來越與傳統的表現形式不同,衝突可能更受國內和地方壓力的驅動。這將意味著在水資源談判和水資源衝突管理時需要運用一些新的技術,這為各國合作奠定了基礎。”

  這些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的政策涵義,即,在現實中,盡管跨界水資源對每個國家都正變得越來越重要,但不至於或不可能演變為媒體宣傳的“水戰爭”。國家在跨界水資源上采取軍事行動的可能性很小,各國將更多地將依賴於經濟、產業和科技方麵的談判和協作來達到共贏。這也從一個側麵說明了如果兩國間具有足夠的政治合作意願,在跨界水資源問題進行合作的空間將非常廣泛。

二、中印跨境水資源:問題現狀及認知差異

  據不完全統計,中印間跨境河流除了最大的雅魯藏布江(印度稱布拉馬普特拉河)外,還有其他國際河流多條。大致看來,中印之間的主要國際河流如下:

  從源頭上不難看出,中國處於這些國際河流的上遊,且印度盆地的水資源均起源或經過西藏高原。從流向上看,涉及中印間(不包括中印孟)的水資源糾紛主要集中於雅魯藏布江及其支流。當前,隨著中印在高速發展過程中對水資源需求的不斷增多,“水資源安全和水資源利用不僅是資源環境安全問題,而且是關係到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本文將從以下三個方麵而對當前中印間在跨界水資源問題上的主要分歧進行闡述。

1、水資源因邊界問題而被政治化

  1962年中印戰爭不僅深深影響了印度對華的戰略認知與戰略思維,也成為導致中印雙邊信任赤字的主要導因之一,高級層麵的戰略不信任也反映在對“水資源”這種低級政治的戰略認知上。

  在印度國內,中國的地理優勢(上遊國家)往往成了印度在跨境水資源問題上指責中國的主要理由之一,並因邊界問題而更加複雜化。印度學者就公開指出,“在邊界問題上,中國除了在政治上實行強硬政策外,還采取了資源強硬政策,特別是水資源。”在國際上,印度也通過聯合研究的方式巧妙地影響了西方對中印間跨界水資源問題的看法,水資源被“妖魔化”為中國企圖“遏止”印度的主要支持證據之一。如《亞洲水安全領導小組》的研究報告就指出,“與中國比起來,印度的優勢在於印度人口中有30%的素食主義者,其餘70%大多也是少量食肉者,而中國人口中大部分是食肉者。在對水資源的消耗上,食肉飲食是食素飲食的兩倍好多。”“在水資源安全上,位於中國西部西藏平原的喜馬拉雅冰川正在迅速消融。在短期內,這可能有利於水利的開發,但在長期而言,這必將導致上下遊國家間的衝突。”

  由於沒有簽訂任何正式的水資源分配協議,水資源與中印邊界的聯動主要表現在中印東段邊界爭議區(即我藏南地區,印稱阿魯納恰爾)。印度將雅魯藏布江穿越中印東段邊界爭議區的河段稱為“西昂河”,將進入印度東北部的阿薩姆邦後、並彙合洛希特河後的河段才稱布拉馬普特拉河。印度政府一直計劃建造“上西昂河水電站”。印度國防分析研究所資深研究員、退役上校高塔姆(P.K Gautam)就認為,“如果任憑中國在布拉馬普特拉河修大壩,而導致印度可利用的水資源越來越少,我們隻能抱怨,那是由於印度在東北部地區沒有任何大壩項目的緣故”。部分印度學者還認為,“中國對阿魯納恰爾(即我藏南地區)的主權要求是基於中國國內的水需求結構。如果中國獲得對阿邦的主權,將意味著與此同時中國也獲得了2億立方米的水資源。”在將邊界與水資源進行關聯後,中國“水威脅論和水武器論”在印度大有市場。

  就中國而言,跨界河流水資源的共享與中印間的邊界問題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中國政府一直重申西藏是中國主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種政策沒有改變。同時,中國也加大了與印度在跨界河流上進行合作的力度。在2005年《中印聯合聲明》發表後,中印兩國還簽署了提供朗欽藏布江—薩特萊傑河水文資料的協議。在2006年11月的中印《聯合宣言》中明確寫道,“雙方同意建立專家級機製,探討就雙方同意的跨境河流的水文報汛、應急事件處理等情況進行交流與合作。正在進行的中方向印方提供雅魯藏布江/布拉馬普特拉河和朗欽藏布/薩特累季河水文資料的做法已經被證明有助於預報和緩解洪水。雙方同意繼續舉行磋商,以早日就帕隆藏布江和察隅曲—洛希特河達成類似安排。”

2、水資源利用與開發

  近年來,中國開始對某些跨國界河流的境內部分進行適度開發,修建了一定數量的水壩、水道等基礎設施,主要用於生產用水、蓄水發電等。中國的這些開發行為在印度引發了擔憂,並在媒體上有所反映。如印度輿論前些年炒作過中國的“南水北調”工程對印度水資源的威脅,但這並不符合事實。因為該工程西線計劃從長江上遊的通天河、雅礱江、大渡河三條支流引水,而這三條河流均為我國內河。之後,印度又擔憂過雅魯藏布江的調水方案,認為這將使印度東北部陷入幹旱。然而,至今中國從未從雅魯藏布江引水,主要的小型的開發隻集中於雅魯藏布江幹流。如2010年11月12日,中國宣布雅魯藏布江幹流藏木水電站首次被截流,這標誌著中國對雅魯藏布江幹流巨大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正式啟動。

  對此,印度非常擔憂,認為中國在上遊修建水電站就如同“懸在印度頭上的一顆水炸彈”。認為中國不僅可以通過截流和放流來影響下遊國家印度的水流量,影響印度國內農業經濟的發展,而且可以在中印關係緊張的情況下,將水資源作為對印度施壓的政治武器。印度政策研究中心水資源問題專家布拉馬·切拉尼(Brahma Chellaney)聲稱:“中國通過在雅魯藏布江和薩特累季河上修築大壩,極有可能將水變成對付印度的武器。”印度戰略遠見集團(SFG)在其向印度議會遞交的研究報告也稱,“中國準備在布拉馬普特拉河“大拐彎段”修建4000萬千瓦大壩令人異常擔心,因為這會減少淡季河流的流水量。”

  稍加分析,不難看出印度對中國利用水資源意圖的理解明顯存在偏差。據中國長江水利委員會研究顯示,雅魯藏布江流域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660億立方米,至“大拐彎段”以西徑流深則迅速減少,中遊為1000~200毫米,上遊僅為200~100毫米。雖然中國處於雅魯藏布江的上遊,但雅江下遊即布拉馬普特拉河全年主要流量卻來自被印度占領的藏南及其東北各邦。布拉馬普特拉河河麵寬闊,雨季沿河地區本身就是澤國,加之中國藏木水電站(處於雅魯藏布江幹流)水庫的庫容僅為0.866億立方米,屬於日調節水庫,因而印度雨季的洪水與中國是否建壩基本沒有關係。

  反之,印度利用中國在雅魯藏布江幹流修建水電站一事,謀劃並相繼出台了“北水南調”和“內河聯網工程”,計劃在雅魯藏布江流經中印東段邊界爭議區內所謂的“阿魯納恰爾邦”的河流段上,建造發電裝機量為1100萬千瓦的“上西昂河水電站”。一旦水壩建成,將可能淹沒處於上遊的中國西藏林芝地區的部分地段,洪災威脅和環境變化對墨脫縣及其鄰近縣份的影響難以評估。同時,印度的“內河聯網工程”也有可能影響到孟加拉國近億人的生存和生態環境。對此,中方堅決反對。

3、源頭水質和生態多樣性保護

  西藏一直被視為“第三極”,其冰川、湖泊和瀑布蘊含著巨大的淡水資源,是亞洲眾多河流的源頭地。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水研究所所長安德斯·伯恩特爾提出,“以往人們隻是從量的角度討論水問題,即如何能讓更多的人擁有水資源等,但至今,我們還沒有對水的質量給予足夠的重視。我認為現在是聚焦水質挑戰的時候了”。

  作為下遊國家,印度對西藏源頭植被保護的關切可以理解。印度認為,“鑒於中印兩國幾千公裏的邊境線兩側有著豐富的原始森林和廣闊的草原植被,中國在森林資源和草原植被上製定何種保護措施和法令,如何有節製地采伐林木和放牧,對保護印度大江大河豐富的水係地、減少水土流失和沙塵暴天氣的危害,以及農業的豐產豐收至關重要。”同時,布拉馬·切拉尼在多種國際場合指出,“中國對河流的使用在生態上是非安全的,將帶來係列壞境惡化的後果。”

  而事實上,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並將之上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半個多世紀以來,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是作為西藏現代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存在。在法律法規的完善上,僅1982年到1994年的十三年間,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頒布實施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範性文件、部門規章等就達30餘件,並形成了比較係統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體係;在資金投入上,中國加大了對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入,加強了生態環境領域的執法監督。統計表明,1996年以來,中央政府僅在西藏生態建設項目方麵的投資就達3.68億元;在具體項目上,中國直接投資建設了以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的“一江兩河”(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年楚河)中部流域農業綜合開發工程項目,取得了明顯的生態效益。

  在生物多樣化保護上,目前西藏自治區有濕地麵積600多萬公頃,約占全區土地麵積的4.9%。有125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3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以及典型的地質遺跡,而雅魯藏布江中遊河穀地區黑頸鶴自然保護區建立後,到此越冬的黑頸鶴數量更是逐年增加,約占全球黑頸鶴數量的80%左右。這些都說明西藏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是西藏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內容,中國沒有采取破壞生態環境來換取經濟發展短期效應的作法,印方的擔憂有所多餘,不排除印度排除“受害者”姿態以便贏取國際同情和輿論加分的考慮。

三、中印跨界水資源合作:動力與路徑

  在跨界水資源問題上,中印雙方究竟存在何種合作的動力呢?本文認為,這種動力主要源於中印共同崛起的非衝突性,以及在功能性問題上的利益趨同性。作為全球最大的兩個發展中國家,中印在經濟增長的同時,還麵臨著許多其他領域也麵臨的類似的問題。據洛桑國際管理學院的年度世界競爭力報告顯示,過去五年,中印在經濟實力增長的同時,總體世界競爭力的排名並沒有顯著的或質的提高,相反,可能還稍有下滑(見圖二)。同樣,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指數排序,2010-2011年度,中國的總體排名是27,較2009-2010年度的29上升了2個名次;印度2010-2011年度的總體排名是51,較2009-2010年度的排名不僅沒有上升,反而下降了2個名次。這些都說明,中印作為亞洲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應該在發展中相互學習,更多地推動區域和次區域的合作,而非在一些問題上進行對抗。在跨界水資源的利用開發以及地區森林與草原植被保護方麵,中印有著廣闊合作空間。

  事實上,雖然中印兩國在跨界水資源上出現的問題及認知差異,但是中印在界水資源上也存在一些共識及共同利益。首先,作為跨界河流的上下遊國家,然在開發和利用跨界水資源時往往遵循國際水法中的某些對己有利的條款,如遊國家往往遵循“絕對領土主權原則”,下遊國家則倡導“公平合理利用原則”,但至少至今中印雙方均沒有突破1966年《國際河流水資源利用赫爾辛基規》的核心條款,這為雙方開展談判和合作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其次,作為雖采取不同發展模式、但均致力於實現現代化的發展中國家,中印兩國均意識到氣候變化對水資源造成的影響,並致力於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共同合作。在界水資源上,由於降水預測的不確定性,當前“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的影響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而氣候變化下的水資源脆弱性和適應性研究則成為了全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必須研究的重大問題”;再次,雙方均意識到,國際河流水資源開發利用、防洪減災、水環境保護中許多水文問題的解決均需要雙邊和國際的合作與交流。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研究所 作者:楊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