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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減排 中國已悄悄地做了很多

2009-07-14新聞來源:中國產經新聞

  中國再次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受害者。

  6月22日,《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獲得眾議院通過,該法案規定,美國有權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7月3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對外界表示:“中方一貫主張與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但部分發達國家提出對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的做法,違反了WTO的基本規則,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中國站在碳減排最前線

  事實上,按照中國所簽署的《京都議定書》(下文簡稱《議定書》)規定,發展中國家不需要承擔溫室氣體的減排義務,但中國仍然擬定了在2006年至2010年期間,實現單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汙染物排放減少10%的目標。

  英國前首相布萊爾評價道,中國的減排目標和承諾是激進的,中國在許多方麵都站在節能減排行動的最前線。如中國計劃2020年前將可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消耗的比重從2005年的7.5%提高到15%。“這是一個力度非常大的承諾,連我都覺得做起來很難”。

  一位不願具名的能源界人士去歐洲開會時驚奇地發現,歐洲人不明白中國在減排方麵所做的種種努力,“他們對我所說的很詫異。因為他們的減排空間確實遠不如我們大,所以他們減排強度比我們小多了。”該人士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或許今天,“中國現在隻是缺一個承諾,哪怕是有限的承諾,顯示我們的誠意。即使以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中提到的減排目標為承諾。我們是做的比說的多,我們的碳減排量非常大。”該人士一再強調。

  發達國家技術轉移不力

  如果按照《議定書》的減排目標,發達國家一半減排量需要通過向發展中國家輸出先進技術或設備改造資金實現減排抵免,或經由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基於項目合作的清潔發展機製,進行排放額度轉讓貿易來完成。

  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變化應對計劃主任楊富強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發達國家在技術轉移和資金扶持方麵所做的工作差強人意。

  即便世界自然基金會等為哥本哈根起草了相關方案,提出由發達國家提供每年1600億歐元的減排資金。“但像這樣的東西,我們都很清楚,最後能夠拿到零頭,即600億歐元就不錯了,恐怕600億歐元也很難,這事我們心裏非常清楚。”楊富強坦承。

  楊富強說,不要對技術轉讓抱有太大希望,因為所有的國際條約、市場都是強權政策,是一種政治遊戲,誰實力大,說話的聲音便大,即便雙方技術或資金進行對接,恐怕也是拉鋸戰。“我們還是得依靠自己的力量,以及其他的方法來增強自己。”

  上述該人士則表示,即便技術轉讓很難做到,鑒於發達國家應該主動承擔減排責任的原則,發達國家有義務幫助發展中國家。“我們可以要求美國放棄高技術環保產業的出口限製。可以要求發達國家,特別是歐洲和美國,給發展中國家一個承諾,成立碳減排基金,包括出資多少,多少年之內轉讓多少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技術進口、轉移、人員培訓等等。”記者 李萍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