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部分水電類CDM項目因有效電量不足被拒
2009-07-13新聞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本報記者 王穎春
有效電量受製於電網建設
日前,記者從雲南與四川部分小水電企業了解到,由於水電裝機後有效發電量不足,部分企業申請注冊水電類CDM項目遭到EB(聯合國清潔發展機製執行理事會)拒絕或撤銷。
據了解,截止EB第46次會議,中國被EB拒絕和撤消的注冊水電類項目共9個,其中有7個項目涉及有效電量問題。
據這些被拒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顯示,有效電量係數為85%,廠用電率為0.5%,設計年發電量為117,720MWh,年上網電量為99,560MWh,將其與2008年1月至12月的實際發電量比較,實際有效電量係數為83.73%,而有效電量係數低的原因在於當地電網向外輸送電力的能力有限,本地用電負荷小,無法消耗剩餘電力,造成水電站不能全年滿負荷發電,特別是在豐水期。
雲南省怒江州水電協會秘書長徐振鐸告訴記者,去年怒江州福貢、貢山兩縣19個電站,平均發電3770小時,按設計5000小時發電量計算,有效發電量為85%。按照設計小時數,窩電比例在20%~30%左右。
外輸送電能力有限,電網建設滯後是重要原因之一。從2003年起,雲南與四川小水電開始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以雲南省怒江流域為例,從2004年開始,不到5年時間,怒江流域小水電開已經達到45家,呈現井噴式增長。這個增長速度,大大超乎當地政府預料,電網建設無法跟上,從而導致窩電問題產生。
減排效果是重要標準
根據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製,CDM項目是否達到實際減排效果,是EB審核項目時的重要參考標準,因此水電類CDM項目的實際發電量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按照程序,CDM包括項目設計和批準、項目審核、項目注冊、實施、監測與報告、項目減排量的核查與核證以及簽發核證減排量(CERs)等幾個階段。
在項目注冊階段,項目開發者需要與一個指定的經營實體進行簽約,經營實體是指必須具有資質的DOE(第三方認證機構),負責對所有項目的申報資料加以核實,並出具結論性報告。這些申報資料和文件包括:項目設計文件、監測方案和基準線研究等等。完成這項工作,這個項目才能成為合法的CDM項目。
在審定過程中,指定經營實體會向公眾公開項目設計文件,並且允許締約方、利益相關者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認可的非政府組織在30天內對項目的設計進行評論。
根據審查和評論的結果,如果DOE確認提交的項目符合CDM的要求,那麼它就會以審核認證報告的形式,向EB提出注冊申請,審定報告中包含項目設計文件,東道國的書麵批準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
在收到注冊請求之日起8周內,如果EB或參與項目締約方3個或3個以上的理事沒有提出重新審查的要求,則項目自動通過注冊,如果項目被EB駁回,企業可以進行適當修改,將來重新提出申請。
業內人士建議靈活對待注冊
此次雲南與四川部分小水電CDM項目注冊被拒絕,問題就是出在了以上環節當中。據業內人士分析,除了項目本身的有效發電量不足外,此批CDM項目被拒的另一原因則在於部分谘詢公司對項目設計文件定位不準,采取同一種方法處理不同項目,因而出現問題。
該人士建議,對於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論證材料明確給出的有效電量係數為0.90以下時,則首先應強調輸變電損失和廠用電率或其它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對於當地電網向外輸送電力的能力有限,本地用電負荷小,無法消耗剩餘電力,造成水電站不能全年滿負荷發電而造成的有效電量過低的問題,應當事實求是地指出:這隻是暫時的現象,當地政府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並正在采取有力措施盡快解決這個問題,同時按正常全負荷發電狀態下給出相應的多年平均發電量和售電量。
“應該先想辦法注冊成功,因為從CDM項目申報到最後審核批準注冊直至最後現場核證簽發一般也是需要幾年時間,這幾年中很多情況會得到改善。”該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