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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讀

2025-01-07     新聞來源:國家能源局網站

為加快實施《加快構建新型電力係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和《關於加強電網調峰儲能和智能化調度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要求,著力提升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和調用水平,支撐新型電力係統構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從四個方麵對《實施方案》進行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印發《行動方案》,提出在2024—2027年重點開展9項專項行動,推進新型電力係統建設取得實效,《實施方案》是落實《行動方案》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優化行動的配套專項方案。近年來,國家能源局持續加強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建設,印發《關於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積極推進係統調節能力提升,促進新能源消納,提升頂峰供電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提出統籌優化布局建設和用好電力係統調峰資源,結合新能源發展加強調節能力建設。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電力係統調節能力不斷提升。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國靈活調節煤電規模超過6億千瓦,跨省區電力資源配置能力超過3億千瓦,抽水蓄能累計規模達到5591萬千瓦,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5852萬千瓦/1.28億千瓦時。

當前,我國調節資源發展也麵臨著一些挑戰和問題。我國年均新增新能源裝機規模突破2億千瓦,預計“十五五”將延續快速增長態勢,大幅增加係統消納壓力。今年1至10月,全國風電利用率96.4%,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光伏發電利用率97.1%,同比下降1.2個百分點。部分新能源發展較快的省份消納壓力凸顯。而調節能力建設缺乏統籌優化,存量調節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價格、市場機製等有待完善,亟待做好調節資源科學規劃建設,加強調節能力規模、布局與新能源發展的銜接,加大力度統籌現有調節資源高效調度利用。《實施方案》針對性提出舉措,有助於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強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建設,支撐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構建新型電力係統。

二、主要考慮

《實施方案》科學提出電力係統調節能力規劃、調用、市場全環節要求。加強調節能力規劃是指導調節能力建設的重要前提,《實施方案》強調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係統性編製調節能力建設方案,科學確定調節能力規模、布局。針對目前部分調節資源調用方式相對單一的問題,從促進有效發揮設備調節能力的角度,提出創新豐富新能源、新型儲能等調用手段。科學合理的市場機製是促進各類調節資源效用發揮、提升參與係統調節積極性的重要保障,為此《實施方案》也提出了完善市場機製相關舉措。為提升調節能力建設方案的可操作性,《實施方案》強調從各方麵做好保障支撐,確保調節能力建設項目實施落地。

三、總體要求

《實施方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著力針對各地區新能源合理消納利用要求,科學分析調節能力需求規模和特征,製定各類調節資源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方案,優化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優化電力係統調節能力,加快推進新型電力係統建設。《實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電力係統調節能力顯著提升,各類調節資源發展的市場環境和商業模式更加完善,各類調節資源調用機製進一步完善。支撐2025—2027年年均新增2億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納利用,全國新能源利用率不低於90%